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就加強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監管工作發出通知,確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江西省城鎮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將實施《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基本級建設標準。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作為項目建設主要責任單位,在進行設計招標或者委托設計時,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等級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已通過施工圖設計審查的建筑工程設計文件。設計單位應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要求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注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并向建設單位提供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設計成果和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進行審查,在審查報告中應有綠色建筑專項審查意見,對未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或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意見。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檢測機構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開展綠色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出具客觀、真實、準確的檢測報告,嚴禁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和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及綠色施工方案在監理規劃中明確綠色建筑監理的內容,并在施工過程進行監理。
通知要求,強化施工質量管控,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納入建筑節能分部的專項驗收。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參建責任主體單位開展建筑節能分部,特別是綠色建筑工程的專項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時,參建單位應查驗項目是否已進行綠色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是否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綠色建筑措施,是否符合綠色建筑質量驗收規范的相關規定,是否按照驗收規范要求的項目和數量進行檢驗;對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通知強調,各地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住建云”系統開展按圖施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確保綠色建筑設計落到實處,并及時組織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運營等單位開展綠色建筑工程質量技術宣傳貫徹和培訓,幫助相關單位從業人員準確理解綠色建筑相關設計標準、評價標準、驗收規程,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綠色節能意識,切實提升實施綠色建筑的能力水平。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把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情況納入日常監督內容,監督建設單位是否按本通知要求組織開展綠色建筑工程驗收,重點檢查相關驗收記錄和檢測報告。未組織綠色建筑工程驗收,或驗收記錄不完整、檢測報告不齊全的項目,不得組織工程驗收交付使用。
據悉,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對每季度上報的綠色建筑項目進行隨機抽查,對未按照綠色建筑要求進行設計、審查、施工、監理、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各責任單位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記不良記錄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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